防范胜于救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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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安全工作领域,有个著名的“海恩法则”,它强调两点: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;二是再好的技术,再完美的规章,在实际操作层面,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。
海恩法则告诉我们,安全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,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。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查的,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、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。如果每次事故的隐患或苗头都能受到重视,那么每一次事故都可以避免。只有平时精心,关键时才能放心;只有平时周全,关键时才能安全。所以,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,我们应当消除安全事故“难免发生”的消极思想,坚定“可防可控”的信心,把安全工作抓到位。
海恩法则给我们安全管理工作者的启示就是:假如人们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,预先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,那么,事故苗头、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,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。由此推断,要杜绝事故,重在防范,要保证安全,必须以预防为主。
然而,在现实中,我们往往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忙于做事故、案件处理等“事后”工作,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反思,总结教训,最后得出“惨痛结论”。亡羊补牢,加强防范,这无疑是必要的。但安全工作最好的办法还是将着力点和重心前移,在找事故的源头上下功夫,见微知著,明察秋毫,及时发现事故征兆,立即消除事故隐患。比如我公司经常要求各个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,清除了一个个的重大事故隐患,就从根本上防止了严重事故的发生。这就要求安全责任人要在防止事故上多用一点心,紧绷一根弦,多尽一份力,同时注重群策群力,让大家多想办法、多出点子,让每个人意识到“防事故人人有关”,人人关心防事故,如此,防事故的意识增强了,责任到位,防范得力,必能防患于未然。
那么,如何在抓安全工作中有所作为呢?笔者认为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,不能对事故苗头和隐患遮遮掩掩,或听之任之,而要想尽一切办法,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消除,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(党办 吕逢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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